
本文為〈無障礙的性自主教育〉的補充內容,簡介本港聾校傾向使用口語教育、禁用手語的緣故。
撰文:野花
手語對聾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聾人社群卻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被剝奪使用母語和平等學習的權利。1880年的「國際聾人教育會議」在米蘭舉行,與會者絕大多數支持口語教學,席上僅有一至三位聾人。會議決定基於「在促使聾啞人重投社會方面,口語比起手語具有無可爭辯的優勢」1 的原因,取消手語教育,強制聾人學習讀唇和口語。
當時盛行的觀念,是把聾/聽障視為需要矯治的缺失。聾人沒有被視為能力不同,甚至擁有獨特語言及文化的社群。實際上,米蘭會議的做法等同消滅一個少數族群的語言,逼使他們同化。這項歷史不公,要到2010年的溫哥華會議推翻決議才正式告終。但聾人須融入健聽社會的想法早已根深柢固,乃至香港的聾人教育制度多年來也有份抑制手語發展。
香港首家聾人學校「真鐸啟喑學校」一直依靠口語教育,嚴禁師生使用手語,包括自創的手勢比劃。學者推測,「真鐸」成立首十數年香港僅得一所聾校,這段時間聾童為了應付日常溝通所需,自創出的基本的手語雛形。但要到戰後(1948年)由聾人創辦的「華僑聾啞學校」成立,香港才首出現正式以手語作為主要媒介的聾人教育。「華僑」引入的是南京、上海一帶的手語,至今香港手語仍和當地手語有六成相似。2
40至60年代,社會福利署開放聾校學額,多家聾校相繼成立。當時政策對教學語言保留彈性,使用手語或口語教育的學校並存,而口語教學的聾校仍會體罰使用手語的學生。但70年代開始,港府推行「融合教育」,主張「殘障學童應盡可能該跟一般兒童接受同樣的教育」。3 聾人/聽障學童被編配到主流學校上學,政府並未提供手語翻譯,只免費提供助聽器,鼓勵他們用剩餘的聽力「融入」健聽社會。1973年「真鐸」的學生會曾組織罷課,抗議校方堅持口語教學,最後清場告終。
當時大眾仍有誤解,認為學習手語會令口語退步,或覺得懂得説口語才算聰明,依賴手語便是愚蠢。一連串發展,終令大部份聾童進入主流學校,甚至許多聾童在學齡前已進行手術安裝人工耳蝸。聾校相繼倒閉,聾人接觸手語的機會越來越少,他們的語文能力及學習進度亦明顯落後於健聽學生。
「融合教育」取代了二十世紀初的隔離教育,但沒有消除聾健人之間社會地位和資源之差,倒是剝奪幾代聾人的母語使用權。直到2006年,香港聾人教育始現轉機。適逢聯合國通過《殘疾人權利公約》,重申聾人應獲得手語教育的機會,中文大學開始推行「手語雙語共融教育計劃」,由聾健教師合作、為聾健學童提供手語/口語並用的課堂,目標是成功建立由幼兒至大專院校的「一條龍」聾人教育模式。惟有報導指出,大學的手語傳譯服務仍然非常有限。
是次性教育工作坊其中一位參加者紀尤,便曾於2023年去信立法會,要求政府將手語正式納入為教學語言、為聾人學生提供調適,及增加專業手語傳譯服務資源。可見即使近年情況有改善,打造一個聾健平權的公義社會,路還很長。
- 原文全句為:“Considering the incontestable superiority of speech over signs in restoring the deaf-mute to society, and in giving him a more perfect knowledge of language, the Congress declares that the Oral method ought to be preferred to that of signs for the education and instruction of the deaf and dumb.” 這是「米蘭會議」的八項決議之首。 ↩︎
- 施婉萍、路駿怡等(2011)。〈香港早期聾人教育與香港手語源流的關係〉。《教育學報》39(1–2),pp. 139–156。 ↩︎
- 原文為:“The aim of special education is to educate handicapped children in the same way as ordinary children whenever possible.” 取自1971-72年教育署署長年報,p. 2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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